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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技術人員:食品工廠要設誰

食品衛生法規與驗證

法源與適用對象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細節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撰寫時查到的現行條文最後修正是 2019 年 4 月 9 日。

辦法第2條把適用對象寫得很直接: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相關規定,須辦理食品工廠登記的食品製造業者。第3條規定這類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而且要在工廠實際執行 GHP 或 HACCP 的工作。

冷凍食品工廠要設嗎?

要看是不是「須辦理食品工廠登記」。冷凍水餃、冷凍包子工廠只要達到工廠登記的規模,依辦法第2條、第3條就要設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不以產品類別區分。工廠規模的門檻可以看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未達工廠規模、在店面現做現賣的業者,不在這份辦法的範圍,但 GHP 附件二仍要求食品業者指派「管理衛生人員」,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兩者名稱相近,要分清楚:前者是有資格條件、要報衛生局核備的專任職位;後者是 GHP 對所有食品業者的日常管理要求。

資格條件

辦法第4條,具下列資格之一可任衛生管理人員:

  1. 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 前款相關類科的高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 前款相關類科的普通考試或相當丙等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工作 3 年以上,持有證明。

另有兩種特別規定:

  • 中央廚房或餐盒食品工廠(第5條):可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衛生講習 120 小時以上、持有認可機構證明的人擔任。
  • 資本額未達新臺幣 3,000 萬元的食品製造工廠(第6條):可由同時具備三項條件者擔任:高職食品科、食品加工科、烘焙科、餐飲管理科等指定科別畢業;在同一事業主體的食品工廠從事製造或製程品管 4 年以上;持有認可機構核發的 HACCP 訓練 60 小時以上證明。這一條自 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

HACCP 業別的加訓要求

若工廠屬於食藥署依食安法第8條第2項公告、應實施 HACCP 的業者,依辦法第7條,衛生管理人員除符合第4條,還要具備以下之一:

  • 經 HACCP 訓練 60 小時以上;或
  • 領有食品技師、畜牧技師、獸醫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營養師證書,並經 HACCP 訓練 30 小時以上。

核備與在職講習

  • 核備(第8條):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時,要檢具申報書、資料卡、資格證件與身分證、契約書影本、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送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人員異動時也要再送。
  • 工作內容(第9條):GHP 的執行與監督、HACCP 的擬訂執行與監督、其他食品衛生管理與員工教育訓練。
  • 在職講習(第10條):每年至少接受主管機關或認可機構舉辦的衛生講習 8 小時。

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

食安法第12條是另一套制度:經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要聘用一定比率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的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依「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最後修正 2020 年 11 月 6 日)辦理。餐飲業的烹調技術士比率,也是依這份辦法。是否適用,同樣以公告的類別與規模為準。

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違反第11條第1項或第1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常見問題

問:冷凍食品工廠要設衛生管理人員嗎?
答:須辦理食品工廠登記的食品製造業者,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第2條、第3條,都要設專任衛生管理人員。

問:衛生管理人員要什麼資格?
答:辦法第4條:專科以上食品、營養、化工、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或相關類科高考及格,或普考及格加 3 年相關工作經驗。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的工廠,另可依第6條由高職相關科別畢業、4 年年資、HACCP 60 小時訓練者擔任。

問:衛生管理人員每年要上課嗎?
答:要,依辦法第10條,每年至少接受衛生講習 8 小時。

問:小吃店也要設衛生管理人員嗎?
答:設置辦法只適用須辦食品工廠登記的業者;但 GHP 附件二要求所有食品業者指派管理衛生人員,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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