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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追蹤與原料文件保存:要留什麼、留多久、要不要上傳

食品衛生法規與驗證

兩層義務:人人保存文件,公告業者建系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把追溯分成兩層:

  1. 第1項,所有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
  2. 第2項起,經公告類別與規模的業者:要依產業模式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並以電子方式申報到中央主管機關建立的系統。

細節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撰寫時查到的現行條文最後修正是 2018 年 10 月 3 日。辦法第2條說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涵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

要保存哪些文件

辦法第4條列出製造、加工、調配業者的追溯追蹤系統至少要有的項目,用包子工廠的日常來對照:

  • 原材料來源:供應商名稱、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地址、聯絡人電話;原料名稱、數量、批號、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收貨日期;公告應標示原產地的原料,要留原產地資訊。例如每批麵粉、豬肉、高麗菜的進貨單與標籤。
  • 產品資訊:製造廠商、國內負責廠商、產品名稱、主副原料、食品添加物、包裝容器、儲運條件、數量、有效日期及製造日期。
  • 標記識別:原料、半成品、成品上可辨識的批號、記號或文字。
  • 產品流向:物流業者資料;非自然人的直接買受者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食品業者另含登錄字號);產品名稱、數量、批號、日期、交貨日期;回收、退貨、不良品的數量、原因與處理。
  • 庫存與報廢原材料及產品的名稱、總重量或容量、處理措施與原因。

直接賣給一般消費者的部分,因為買受者是自然人,不需要記錄流向;賣給餐廳、便利商店、經銷商的,就要記。

輸入業(第5條)與販賣、輸出業(第6條)各有對應項目;包裝業務原則上比照製造業(第7條)。

保存多久

辦法第8條: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至少 5 年。GHP 第11條也規定依 GHP 作成的紀錄至少保存 5 年。

要上傳追溯系統嗎?

只有經公告的業者強制上傳。依食藥署的問答集,被公告指定的業者除了內部建立追溯制度,還要把資訊上傳到「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俗稱「非追不可」(ftracebook.fda.gov.tw);其他業者可以自願上傳。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公告自 2015 年起多次擴大範圍,已涵蓋食用油脂、肉品、乳品、水產、餐盒、添加物等多種業別。依衛福部的修正總說明,其中一次修正新增了「辦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之其他食品業別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強制實施追溯、上傳非追不可及使用電子發票。所以一般的冷凍水餃、包子工廠,是否要上傳,關鍵常在工廠登記與資本額;公告會修正,請以食藥署最新公告為準。

和機器有什麼關係

追溯靠「批號」把原料和成品串起來。生產線上每換一批餡料、一批麵粉,就該在生產紀錄寫下批號、時間與使用的設備。自動化機台若有計數功能,可以直接把當批產量記下來,盤點時比較容易對得上;設備的清潔與換線紀錄也是追溯鏈的一環,出問題時才查得出是哪一段時間、哪一台機器生產的。

違規的處罰

  • 未保存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未建立追溯系統、未以電子方式申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 建立或申報的資料不實:依第47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登錄字號在追溯紀錄裡會反覆出現,登錄的做法見食品業者登錄。

常見問題

問:做包子的工廠要保存哪些文件?
答:所有食品業者都要保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來源文件(食安法第9條第1項);經公告者還要依追溯辦法第4條記錄原料來源、產品資訊、批號、產品流向、庫存與報廢等項目。

問:追溯紀錄要保存多久?
答:依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8條,至少保存 5 年。

問:我一定要上傳「非追不可」嗎?
答:只有公告指定的業者強制上傳,其他可自願上傳。衛福部曾公告新增辦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的其他食品製造業者,實際範圍以最新公告為準。

問:賣給一般客人也要記流向嗎?
答:不用。辦法的流向資訊是指非屬自然人的直接買受者,例如餐廳、通路、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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