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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申請食品工廠要符合什麼

食品衛生法規與驗證

這份標準管什麼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的法源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0條第2項,由衛福部會同經濟部訂定,撰寫時查到的現行條文最後修正是 2018 年 9 月 27 日。它規定食品工廠在建築與設備上的最低門檻;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訂有設廠標準的工廠,設備不符合標準就不得辦理工廠登記或變更登記。

GHP 第2條也提醒:設有食品工廠的業者,建築、設施及設備除了符合 GHP,還要符合這份設廠標準。

基本共同標準:廠區與建築

所有食品工廠都要符合第二章,重點如下:

  • 廠區(第5條):排水溝通暢,空地鋪設混凝土、柏油或綠化,不能塵土飛揚;員工宿舍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出入口分開;實施病媒防治。
  • 場所區隔(第6條):原料處理場、加工調理場、包裝室、倉庫、更衣室、廁所等,使用性質或清潔度不同的要個別設置或有效隔離。
  • 牆壁與支柱:原料處理場、加工調理場的牆面為白色或淺色,離地至少 1 公尺以內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的材料,表面平滑無裂縫。
  • 地面:非吸收性、不透水、耐酸鹼、耐磨,要有良好排水斜度。
  • 天花板:白色或淺色、易清掃;食品暴露正上方不得結露。
  • 照明:工作或調理台面 200 勒克斯以上,機器設備台面 100 勒克斯以上。
  • 通風與孔道:通風口有防病媒設施;密閉的加工室或包裝室要有空調。
  • 倉庫:原料倉與成品倉分別設置,庫內地面高於庫外。
  • 廁所: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並標示如廁後應洗手。

設備的基本要求

第7條是和機器最直接相關的一條,分兩部分:

  1. 設計:產製用機器設備的設計與構造,要能防止危害食品品質衛生、易於清洗消毒、容易檢查,並有避免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等混入產品的結構。
  2. 材質: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與器具,要用不會產生或溶出毒素、無臭味、非吸收性、耐腐蝕、可承受重複清洗消毒的材料製造,並避免會發生接觸腐蝕的材料。

選購包餡機、分割機、包子機時,這兩點就是最實用的檢查清單:接觸面能不能拆下來洗、有沒有洗不到的死角、潤滑點離食品多遠、接觸面是什麼材質。材質細節可以看接觸食品的材質。

冷凍食品工廠的專業標準

第4條列出 11 類專業食品工廠,除了第二章,還要符合第三章對應條文,其中包含冷凍食品工廠。依第9條,冷凍食品工廠應具備凍結的生產設備;另外視需要具備原料洗滌、殺菁及冷卻、品溫能維持攝氏 −18 度以下的冷凍車、清洗消毒設備、金屬或其他異物檢出設備,以及餘氯、微生物、品溫測定等檢驗設備。第19條規定,專業食品工廠未設應具備的設備時,要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文件。

小工廠也適用嗎?

設廠標準第3條說,本標準所稱食品工廠,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要不要辦工廠登記,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與「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最後修正 2018 年 12 月 21 日):

  • 食品製造業屬製造業範圍,但「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或糖果之製造零售」等情形被排除在外。
  • 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的工廠(食品工廠屬之),廠房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或馬力與電熱合計達 2.25 千瓦以上,就屬於工廠規模。
  • 未達規模的業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3項,仍可自願申請登記。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達規模的工廠要完成登記才能從事製造加工;未登記擅自生產,依第30條會被令停工並限期登記,屆期未完成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自己是否達規模,應以實際廠房面積與設備容量計算,必要時向縣市政府工廠登記窗口確認。

常見問題

問:申請食品工廠登記,設備最基本要符合什麼?
答:設廠標準第7條要求設備易於清洗消毒與檢查、能避免潤滑油與金屬碎屑混入,接觸食品的材質不溶出毒素、非吸收性、耐腐蝕、耐重複清洗消毒。

問:冷凍水餃工廠要有什麼設備?
答:冷凍食品工廠依設廠標準第9條應具備凍結的生產設備,其餘如金屬檢出、冷凍車、檢驗設備則視需要具備。

問:多大的食品加工場所要辦工廠登記?
答:依規模認定標準,訂有設廠標準的工廠,廠房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或馬力與電熱合計達 2.25 千瓦以上,就屬工廠規模。

問:工作台面的照明要多亮?
答:設廠標準第6條要求工作或調理台面 200 勒克斯以上,機器設備台面 100 勒克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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