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與制裁國家:食品機械哪些地方不能賣
食品機械會受出口管制嗎
大多數情況下不會被「點名」,但仍有規則要守。
台灣的出口管制以《貿易法》第 13 條為核心: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業界常簡稱 SHTC)非經許可不得輸出,貨品種類與管制地區由經濟部公告。細節規定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以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的管制清單。
貿易署公告的清單包括:
-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輸出管制清單
- 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 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
- 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
-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
包餡機、分割機、包子機這類食品機械(稅則第 8438 節)一般不在軍商兩用清單上;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清單中,以稅則號列管制的第 84 章項目也沒有 8438。不過該清單另有依技術規格判斷的項目,個別機器是否落入,仍要逐案確認。
哪些國家不能賣
北韓:台灣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不論是否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都不能出口。
伊朗:列在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內的貨品,要申請輸出許可證;涉及伊朗的案件會跨機關審查,時間較長。
俄羅斯、白俄羅斯:清單內的貨品要申請許可。另外,貿易署的常見問答提到,出口到土耳其、阿聯、中亞等轉運風險較高的地區時,有須切結不轉運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的情形,出口前要確認最新規定。
管制地區:貿易署公告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地區包括伊朗、伊拉克、北韓、大陸地區、蘇丹、敘利亞;其中大陸地區只針對特定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
除了台灣的規定,美國、歐盟、聯合國等也有各自的制裁名單。如果交易中有美元付款、美國零件或歐盟的買方,也可能受到這些規定影響,銀行在匯款審查時也會攔查。
全面管制:清單外的貨也要注意
即使貨品不在任何清單上,貿易署的公告還有「全面管制」規定:出口人知道或被告知貨品的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可能用於核子、生物、化學武器或飛彈,該貨品也視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需要許可。
公告列出幾種可疑徵兆,例如:
- 買方或收貨人在實體名單上
- 買方不願說明產品用途
- 買方拒絕一般會提供的安裝、教學或維修服務
- 收貨人是貨運承攬業者而不是實際使用者
- 付款條件異常
食品機械的買方通常會很樂意談配方、產能、安裝與教學;如果對方對這些都不在意,只急著出貨,就值得多問幾句。
實體名單怎麼查
貿易署設有「實體名單」線上查詢,列出有擴散武器疑慮的國外個人與機構。出口前用買方與收貨人名稱查詢,是成本最低的自保方式。對貨品是否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疑問時,可以向貿易署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專區洽詢,或使用工研院協助的貨品鑑定諮詢服務。
違規的後果
依《貿易法》第 27 條,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等情形,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第 27 條之 2 另有行政罰:罰鍰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並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
相關文件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21 條要保存 5 年。
出口前的檢查清單
- 目的國是否為禁止或管制地區
- 買方、收貨人、最終使用者是否在實體名單上
- 貨品號列與規格是否落入任何管制清單
- 有沒有全面管制的可疑徵兆
- 付款路徑與銀行是否涉及他國制裁規定
稅則號列的查法請看 HS 稅則號列,完整出口流程請看外銷機器的流程概覽。
常見問題
問:有哪些國家不能賣?
答:北韓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全面禁止貿易。伊朗、俄羅斯、白俄羅斯針對清單內貨品需要許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管制地區另包括伊拉克、蘇丹、敘利亞等。
問:食品機械會受出口管制嗎?
答:第 8438 節食品機械一般不在管制清單上,也不在俄白清單的管制號列中;但全面管制、實體名單與北韓禁令仍適用,依技術規格判斷的項目也要個案確認。
問:怎麼查買方有沒有問題?
答:用貿易署的實體名單線上查詢核對買方、收貨人與最終使用者;有疑問時向貿易署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專區洽詢。
問:違規會怎樣?
答:依《貿易法》第 27 條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第 27 條之 2 另可處新臺幣 6 萬至 300 萬元罰鍰並停止輸出入 1 個月至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