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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概要:它管什麼、和食品機械有沒有關

機械安全與電器安規

這份標準是什麼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3項、第7條第2項及第8條第5項訂定,撰寫時查到的現行條文最後修正是 2022 年 5 月 11 日。它規定職安法指定的機械、設備或器具,構造、性能與安全防護的最低要求。

第2條說明適用範圍:

  1. 職安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的機械、設備或器具;
  2. 中央主管機關依職安法第8條第1項公告列入型式驗證者。

這些機械的構造、性能及安全防護,不得低於本標準的規定。

規範什麼

依章節,標準涵蓋:

  •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章 動力衝剪機械:安全護圍、安全裝置、機構及裝置、機械系統、液壓系統。
  • 第三章 手推刨床
  • 第四章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第五章 動力堆高機
  • 第六章 研磨機、研磨輪
  • 第七章 防止爆炸及感電危害設備
  • 第八章 標示
  • 第九章 附則

內容多是具體的構造規定,例如衝剪機械的光電式安全裝置怎麼設、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的距離與時間、圓盤鋸的反撥預防裝置、研磨輪的護罩,以及產品上應標示的事項。

配套的監督管理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撰寫時查到的現行條文最後修正 2026 年 6 月 25 日,修正條文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規定指定機械上市後的管理:

  • 產品監督:型式驗證機構依風險等級訂執行計畫,到生產廠場做取樣檢驗與製程監督(第5條至第8條)。
  • 市場查驗: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因檢舉、災害事故或其他資訊,可到經銷、生產、倉儲、勞動場所查驗(第12條、第13條)。
  • 產銷資料:製造者或輸入者對完成登錄或型式驗證的產品,要建立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與服務紀錄等產銷資料,至少保存 10 年(第11條)。
  • 不合格品:檢驗不合格又無法改正的產品,要在接獲通知後 6 個月內退運、銷毀或拆解(第23條)。

跟食品機械有關嗎?

直接適用:撰寫時職安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指定清單中沒有包餡機、分割機、包子機等食品加工機械,所以這份標準的構造規定並不直接套用在食品機械上(除非日後另有指定公告)。

間接相關:

  • 食品工廠常同時擁有指定品項,例如動力堆高機(搬運原料與成品)、研磨機(維修部門),這些就要符合標準並貼有安全標示。
  • 標準中的防護觀念,例如護圍的開口大小與距離、雙手操作、光電感應、標示內容,是食品機械設計時很好的參考。
  • 食品機械的使用端,仍要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章「機械災害之防止」設置護罩、動力遮斷與緊急制動,見緊急停止、安全連鎖與護蓋。

國際上,食品機械的安全設計常參考歐盟機械指令 2006/42/EC 與其調和標準;歐盟新的機械法規 (EU) 2023/1230 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取代該指令。外銷歐洲的機器,要依進口端的規定做符合性評估。

是否需要 TS 標示的判斷方式,見食品機械需要型式驗證或 TS 安全標示嗎。

常見問題

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規範什麼?
答:規範職安法指定機械(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與研磨輪、防爆電氣設備等)的構造、性能、安全防護與標示。

問:跟食品機械有關嗎?
答:撰寫時食品加工機械不在指定清單內,不直接適用;但工廠裡的堆高機、研磨機要符合,標準中的防護觀念也是食品機械設計的參考。

問:指定機械的產銷資料要保存多久?
答:依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11條,自完成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問:這份標準最近一次修正是什麼時候?
答:撰寫時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最後修正日期是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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