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與追溯:日期、批號、條碼
冷凍食品要標示什麼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
- 品名。
- 內容物名稱,兩種以上混合物要依含量由高至低標示。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食品添加物名稱。
-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原產地(國)。
- 有效日期。
- 營養標示。
-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事項。
冷凍食品還有「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除上述事項外,要加標保存方法及條件;屬於需加熱調理才能食用的,要再加標加熱調理條件。冷凍水餃、包子大多屬後者,所以包裝上常見「請保存於 -18°C 以下」與「水煮約幾分鐘」「蒸約幾分鐘」的說明。
過敏原、肉品原產地等事項,衛福部另有公告,依產品內容確認是否適用。
有效日期怎麼寫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有效日期要印刷在容器或外包裝上,以習慣能辨明的方式標明年月日;保存期限在 3 個月以上的,可以只標年月,以當月最後一天為終止日。
有效日期怎麼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14 條要求食品製造業以保存性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為依據訂定有效日期,試驗結果作成紀錄,產品並要留樣保存至有效日期。
批號怎麼編
法規沒有規定批號的格式,但批號要能讓你「從一包產品回頭找到它的一切」:哪天、哪條線、哪一班做的,用了哪一批原料。常見的編法:
- 日期+產線+班別:例如年月日後面加線別代號與班別代號。
- 日期+流水號:同一天多批次時,用流水號區分。
- 配合原料批號表:批號本身不必包含原料資訊,但生產紀錄要能把成品批號和原料批號對起來。
批號的切法越細,出問題時要回收的範圍就越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產品經沒入銷毀或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安全措施時,範圍及於相同有效日期或批號的產品;未標示有效日期或批號無法辨識者,範圍及於全部產品。
印字與條碼設備
- 熱轉印、噴墨印字機:裝在包裝機上,包裝時同步印上有效日期與批號。
- 雷射打碼:適合特定材質,印字不易磨掉。
- 條碼標籤:外箱貼條碼,方便倉儲出貨掃描。
設備要定期確認字跡清楚、日期正確,換日、換批時務必核對,印錯日期是常見的回收原因。
追溯追蹤要做到什麼程度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 條規定,食品業者要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的業者,要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4 條列出製造業者至少要管理的項目,包括:原材料供應商、名稱、數量、批號、有效日期、收貨日期與原產地;產品名稱、主副原料、食品添加物、包裝容器、儲運條件、有效日期及製造日期;標記識別;產品流向(物流業者、非自然人的直接買受者、批號、交貨日期、回收與退貨處理);庫存與報廢紀錄等。第 8 條規定紀錄要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保存至少 5 年。
另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16 條要求食品製造業產品銷售給非自然人的直接買受者時,要有可追蹤流向的資料或紀錄。
常見問題
問:冷凍水餃包裝一定要寫加熱方式嗎?
答:需加熱調理才能食用的冷凍食品,依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要加標加熱調理條件。
問:有效日期可以只寫年月嗎?
答:保存期限在 3 個月以上的可以只標年月,以當月最後一天為終止日。
問:批號要怎麼編才合法?
答:法規沒有固定格式,重點是能追溯到生產日期、產線、班別與原料批號。
問:追溯紀錄要留幾年?
答: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至少保存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