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貨規定
七日猶豫期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你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可以不附理由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不需要說明原因,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七天是「猶豫期」,不是「試用期」。退回的商品需要是完整的,包含包裝、附件與贈品。
不適用猶豫期的情況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有效期限在收受後將屆的商品
- 依你的要求客製化的商品
- 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
本店販售的商品若屬上述情形,會在商品說明中標示。
怎麼申請
到「訂單查詢」輸入訂單編號與下單時的電話或電子郵件,找到訂單後點選「申請退貨」並說明原因。我們收到後會與你聯絡確認退回方式。
退款
商品退回並確認無誤後辦理退款,原路退回原付款方式。刷卡退款的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而定。
商品有瑕疵
收到的商品如有損壞、短少或與訂購內容不符,請儘快透過 hello@example.com 與我們聯絡,這類情況不受猶豫期限制。
最後更新:20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