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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窗簾與法規:哪些地方一定要用附有防焰標示的窗簾

防焰 法規
防焰窗簾與法規:哪些地方一定要用附有防焰標示的窗簾

住大樓、開店、開補習班的人,常會被問到「窗簾要不要防焰」。答案寫在消防法裡。

消防法第 11 條

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第 2 項規定: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三類場所

  1.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的建築物:不論住宅、辦公或店面,都在範圍內。
  2. 地下建築物。
  3.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依內政部公告(103 年 2 月 24 日發布,最近一次修正 108 年 3 月 15 日,台內消字第1080821502號),包括:
    • 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KTV 等娛樂場所
    • 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電子遊戲場等
    •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
    • 醫院、療養院、長照機構、幼兒園等(診所限有病房者)
    • 三溫暖、公共浴室
    • 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 一定面積以上的商場、百貨、超市、展覽場與餐廳(300 平方公尺以上)、圖書館與博物館等(500 平方公尺以上)、補習班與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200 平方公尺以上)

十層以下的一般住宅不在強制範圍內,但為了預防火災,地方消防局仍建議使用防焰物品。

防焰標示

防焰標示是證明物品具防焰性能的標誌,消防人員檢查時以它來判斷。窗簾的範圍包括一般布窗簾,以及直葉式、橫葉式的百葉窗簾。標示依物品不同,有張貼、鑲釘、縫製、懸掛等形式。

罰則

依消防法第 37 條,違反第 11 條第 1 項防焰物品使用規定:供營業使用的場所,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依第 39 條,銷售未附有防焰標示的防焰物品或其材料,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怎麼選

彩晴有防焰素面遮光布與防焰系列(品號 5006,31 色),可以到布料與款式查看。個別品號的防焰標示請來電 06-2544042 確認;你的場所是否適用,可以向所在地消防局洽詢。

常見問題

住在 12 樓的公寓,窗簾要防焰嗎?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的建築物在消防法第 11 條的範圍內,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窗簾。

一般透天厝或五樓公寓要用防焰窗簾嗎?

十層以下的一般住宅不在強制範圍內,仍建議使用。

防焰窗簾可以洗嗎?

依布料洗標與業務說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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